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电力采购服务项目 (第三次)的澄清通知003号


发布时间:

2021-11-02

各潜在供应商:
       根据广东省能源局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粤能电力函特急【2021】404号文件要求,结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南方(以广东)电力现货市场2021年11-12月现货结算试运行日报(11.01)的实际情况,现对采购文件内容作出以下补充:
       一、 “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” “二、商务技术要求”“损益分配方式”中补充:“(三)价差是指招标人应付的电能量价格(电能电费电价,单位:厘/千瓦时)与基准电价的差;基准电价为463厘/千瓦时,包括广东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。” 
       二、 “第四章 评审细则”补充:“注:上述价差是指招标人应付的电能量价格(电能电费电价,单位:厘/千瓦时)与基准电价的差;基准电价为463厘/千瓦时。” 
       三、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:2021年 11 月 8日 上 午 9 时 30 分。
       四、修改磋商时间为:2021年 11 月 8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。

特此说明。

采购单位: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
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
江门市滨江供水有限公司
江门市睦洲润源供水有限公司

采购代理机构: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
发布时间:2021年 11 月 2日